首页
>>
专题栏目
>>
树新形象创新业绩
>>
简报摘编
>> 正文
象山县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简报(第19期)
2008-05-23 字体 [
大
中
小
]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3日
“创业创新建议书”选登十:
规范管理 完善体系 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业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金红旗蹲点调研创业创新建议书
4月中旬,我围绕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题,对定塘镇宁波站、沙地、渡头等村展开了座谈、走访和调研,发现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由于缺乏规划、回收体系不健全、回收秩序混乱,使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经营等现象比较严重,存在着环境、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再加上从业人员本身素质偏低,导致资源流失严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要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和引导,努力推进我县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作为一项公益事业,要充分发挥其生命力和价值,亟需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把发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列入全县经济建设统一规划,制定政策加以引导和支持,在土地、工商、税收和资金上给予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如在土地上,应指定专门用地或优先落实建设用地指标,优惠土地价格;在资金上,政府安排资金予以支持或给予贴息;在税收上,对纳入回收利用体系的回收和利用业务予以优惠;在管理上,应设立门槛对经营资质进行认定等,从而促进这项事业均衡、健康发展。
二、科学规划,促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设。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于垃圾减量、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产生活联动、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直接作用,我们要遵循与功能区划分相吻合、与村镇规划相衔接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逐步形成以村居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良性循环。将业内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使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集散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形成集中回收——加工——再生的循环链条。
三、强化整治,加大打击查处力度。
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经营行为,要有效整治该行业中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首先要在“管”上做文章。对已注册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安机关要主动与工商部门联络,并组织社区民警了解其固定场所以便于管理;对未按规定申办回收站点的,工商、公安部门要督促他们限期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存在违法犯罪问题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掌握证据,严肃打击处理。其次要在“控”上下功夫。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周边乡村开展不定时、不定期的设卡检查,特别是在西周、西泽、泗洲头等地,要落实好人员,加强技防监控设施建设。再次要在“防”上求实效。可以结合我县公安部门开展的巡控工作,加强对野外农排等生产工具的巡逻,依法保护农村财产安全。同时,要把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重点路段作为巡防的必到地区,加强对这些地区的巡逻盘查,并在回收行业内部和周围地区布置秘密力量,全面掌握行业动态,及时发现、查证、打击购赃销赃违法犯罪行为。最后要在“打”上显威力。各职能部门要用足用好法律,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露头就打。工商部门要依法打击取缔无照经营回收站点,依法查扣非法回收的物品和经营工具;公安机关要依法查扣禁止回收的和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并依法对经营单位和行为人给予相关的治安处罚。
四、加强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要依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市场。严格执行国家商贸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布的《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我县有关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特别是要求从业人员从事再生资源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守再生资源经营流通的相关规定,从而把我县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二是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已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回收行业从业人员,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上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予上岗就业。要对所有从事流动收购的人员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采用指定挂靠回收站点的办法,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或统一悬挂回收专车标牌、统一佩带上岗证,在规定的收购区域从事收购活动。三是要建立监管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长效机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涉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的许多部门,需要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全民参与。政府应注意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成立专门的协调机构,形成合力。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特殊性,工商、贸粮、公安、交通、规划、城管等有关部门及镇乡(街道)要达成共识,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实行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四是要抓好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当好回收行业和政府部门的桥梁、纽带。协会上下要统一思想,强化服务理念,认真履行职责,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扎实开展工作,形成回收经营业主和从事回收人员责任相挂钩制度,切实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促使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责任编辑:象组
:::
象山概况
|
工作机构
|
组工指南
|
教育之窗
|
组工信息
|
专题栏目
|
《组工情况》
|
部长信箱
:::
中共宁波市象山县委组织部 主办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