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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干部职务任免材料的暂行规定

2007-05-25      字体 [ ]    


一、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需报送材料
凡上报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职务任免事项,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任免请示;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干部考察材料和民意情况(拟免职务、平级调任的可不报)。
二、报送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职务任免材料的内容要求及需要注意问题
(一)任免请示
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职务任免请示,以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县委组织部呈报。请示的标题为“关于×××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内容包括:任免职务的理由和原因,党委(党组)讨论的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填报
干部职务任免,必须统一填报《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是对干部自然情况和主要工作经历等情况的客观反映。表中每项内容要认真填写,不能漏填,所填内容要准确无误。《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打印上报。
(三)关于干部考察材料
1、考察材料是干部政治、思想、品德和工作表现全面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党委(党组)及组织部门研究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力求把干部的主要特点反映出来。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
2、考察材料标题为“×××同志考察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并分段表述:一是要反映干部的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以及在政治活动中的表现;二是要反映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开拓创新精神、思想品德和作风、廉政情况等,着重介绍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工作实绩;三是反映干部本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民意情况在考察材料的最后一段反映。
3、考察材料其落款应为单位党委(党组),并加盖印章。
4、考察材料一般在800字左右。如遇有必须要说明的问题而受篇幅所限,在考察材料中不易说清楚的,可另附专门材料。
三、报送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职务任免材料的数量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县委组织部管理干部职务任免材料:干部任免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民意情况各一式3份。
(二)凡要依据有关章程办理后公布职务任免的建议人选,干部任免请示及附件材料,应在开会前一个月上报,会后应将选举情况在当天向干部科口头汇报,5天内以文件形式上报,一式3份。
四、报送其他内设机构中层干部任免材料和要求
凡镇乡(街道)、县直单位管理的其他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其职务变动后,有关的党委(党组)必须在决定干部任免后10天内,将干部任免通知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各一式2份报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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