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公告
首页 >> 组工指南 >> 干部管理 >> 正文
干部档案的管理制度

2007-05-25      字体 [ ]    


  
    (一) 现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部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其档案除了民主党派由统战部保管外,其余档案正本一律由我部保管,副本由各协管单位保管。
    3、 市委双重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为主管理干部的一方保管。
    4、 组织部管理的正处级干部(指领导职务)其档案除各口所属单位由归口单位保管外,其余的档案均由我部保管。
    5、 我部工作人员的档案均由我部干部档案保管。
    6、 我部干部档案室工作人员的档案由我部指定的专人保管。
    (二) 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由省委组织保管,副本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2、 市委直接管理和组织管理的干部退(离)休后。其档案正本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
    (三)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随人转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四) 市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因受刑事处分、劳动教养、被开除公职以及出国不归、失踪、逃亡的,其档案仍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重新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五) 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 市委协助省委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副本由我部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2、 市委直接管理的和组织部管理的干部逝世后,其档案由我部干部档案室保管五年后,移交市档案馆长期保存。
   责任编辑: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0574-65766513:0574-65715362:xszzb@tom.com

·主办单位: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地址:象山县丹城后堂街21号 邮编:315700
·版权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今日访问 68
本月访问 288
总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