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直接向我部干部档案室查询干部档案的单位和部门: 1、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本部有关处室。 2、其它单位一般不得直接向我部查阅干部档案。如工作确实需要查阅的,须经上述有关单位办理查档手续。 (二)查阅事由:凡因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及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需要查阅干部档案的。 (三)查阅手续: 1、查阅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由县、局级单位党委(党组)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同志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并经市委领导同志签字后,再转报省委组织部,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准后,方可派党员干部赴省委组织部查阅。 2、查阅市委管理的干部档案,先填写好“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再由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书记不在由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查阅。 3、凡属跨地、市的调查,需查阅干部档案的,应经县(市)、区级以上党委组织部签署意见。 4、本部处室因工作需要查阅分管范围的干部档案,也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本处领导签批后,方可查阅。 5、查阅本部处以下干部档案,需经部机关党支部书记或部领导审批后,方可查阅。 (四)查档注意事项: 1、查阅干部档案,应是两名中共党员干部;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要注意保密,不准与无关人员议论档案内容。 2、使用档案时要注意爱护,保持档案整洁,严禁在材料上圈划,涂改、不准折叠、拆换抽出、增添和损坏档案材料。 3、严禁在阅档时喝水、吸烟。 4、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档案材料;查档摘抄的材料,一般不加盖公章,用后应自行销毁。 5、干部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接待阅档时,档案出库时要先清点材料后付出,收回档案要先清点后归位。 7、接待时如发现查问干部档案呈报单位手续不全者,档案工作人员应劝其补办手续待查档手续补办齐全后按规定接待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