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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到政府部门办事可要回执

2008-04-28      字体 [ ]    


    自5月1日起,山东省菏泽市在行政机关和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回执制度。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办事拖拉逾越时限,群众可凭办事回执单投诉。回执单上须填写申办事项、时间,以及承办人、承办时限、拒办理由、投诉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承办单位和申办对象各持一份。应该办理的事项,承诺期限内办结;不应该办理的,在回执单上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所需补充材料。

    (《人民日报》  2008-04-28 第10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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