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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西街道采取三条措施处置农村不合格党员

2008-11-04      字体 [ ]    


    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丹西街道近年来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上,既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细化工作程序,做好不合格党员转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街道党工委结合实际,对农村不合格党员标准进行了细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党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或信仰宗教的;组织观念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的;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人口、资源、环保等基本国策的;拒交应缴税费的。通过明确标准,使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操作性更强。三年来,已有22名党员被核定为不合格党员,其中村书记1名,村支委成员5名,普通党员16名。
    二是规范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各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其一是党员自评,每个党员对照标准进行书面自评,实事求是的对自己进行评价。其二是党员互评,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评议会,严肃认真地开展评议。其三是群众评议,组织村民代表对党员进行测评。其四是支部评议,各村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及自评、互评、群众评议的情况,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初步确定出不合格党员名单,报乡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
    三是耐心教育、转化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对确定出的不合格党员,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形进行处理。对能够限期改正的,由村党支部指定2名正式党员进行帮扶教育,限期整改。对经教育仍不改正错误的,给予除名处理。目前已开除党籍5名,6名受到警告处分。先后教育转化不合格党员10名,恢复党籍1名。

   责任编辑: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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