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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健全六项制度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意见精神

2008-10-22      字体 [ ]    


    最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象山县委高度重视,专题学习有关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措施,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六项措施,健全选任机制。
    一是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专门下发《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认真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的通知》,要求县级部门、各镇乡、街道单位对2007年1月-2008年8月期间,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及所有下属单位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内容主要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二是建立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分析干部工作制度。县委常委会每年年中或年末对县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研究分析。听取县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汇报,听取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对分管联系的镇乡(街道)及县级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汇报。把定期分析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基础资料,纳入干部信息库,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相互印证。通过双向约谈等形式,对定期分析中优秀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予以肯定,对个别存在问题的干部及时谈话提醒。
    三是建立全委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表决制。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发挥全委会在重要干部选拔中作用的要求,制定《全委会推荐、任用重要干部表决办法》,由县委常委会提请县委全委会对街道、镇正职,换届时县政府组成部门正职拟任人选进行表决,目前已对6个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票决。
    四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和评议制度。制定《县委全委会听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报告的规定》,明确要求,县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时,需专题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推荐提名、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干部票决、干部公示等方面的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不断完善县委全委会工作机制。
    五是完善干部任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检察、人事、公安、审计、信访、计生等部门对拟任用干部进行“会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最大限度地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确保健康干部得到任用。
    六是建立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落实干部选拔群众“知情权”,通过电视、广播、《今日象山》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解释党的干部政策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把选拔的职位、条件公布给群众,让群众了解和熟悉干部工作的内容,不断提高群众民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畅通来信来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实行“四公开,即受理举报人员公开、受理举报热线电话公开、受理人访信访举报地点公开和受理举报的网上电子信箱公开,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公论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拓宽整治不正之风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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