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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查、管、惩”强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

2008-10-21      字体 [ ]    


    今年以来,象山县围绕“查、管、惩”,不断完善作风建设监督机制,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一是严查,联合媒体曝光。组织行风与效能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及其他监督资源,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规定时间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组在检查活动结束后迅速将检查情况汇总,于当日送报社,在隔天的《今日象山》版面上进行曝光。另一种是不定期分散检查,检查情况经核实后,与每月月底汇总发通报批评。今年以来,全县查纠违反“四条禁令”情况为8件,违反公车管理规定20多辆。
    二是严管,制定办法问责。制定实施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服务、管理、效能等方面存在的,但尚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问题进行问责扣分。对问责对象的扣分,并以《机关工作人员问责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问责对象所在单位审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扣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扣分情况与评选先进、年度考核、组织处理等挂钩。
    三是严惩,实行“连坐”处罚。为使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保证作风建设取得实效,象山县采取“连坐式”处罚方式,不断加大惩处力度。对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四条禁令”等被扣分的问责对象,其责任领导也连带扣除问责对象所扣分值的20%。所在单位在机关作风民主评议中扣分,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在《廉政监督卡》中扣分。对有领导职务的问责对象一年内扣分50分以上予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没有领导职务的问责对象,予以岗位调整、解聘或辞退处理。
   责任编辑: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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