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象山县在加强内部规范,主动保障党员权利的同时,出台了三项制度,为党员维护自身权利搭建平台。 一是建立公开审理制度。象山县注重在审理环节中维护党员权利,2004年率先推行公开审理,至今已试行13件,在有效提升办案社会效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了党员违纪案件处理的透明度,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辩权、监督权,使违纪案件得到最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是执行党员申诉复查制度。在党纪处分决定中增加“党员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本机关提出申诉”等告知内容,并规定凡受处分党员申诉,必须按程序认真进行复查或复议,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申诉党员的复议、复查要求进行打击或扣压,重要申诉案件可由县纪委直接受理。 三是落实回访教育制度。为认真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象山县每年组织回访小组,对上年度受处分的党员进行回访教育。通过对受处分党员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其思想、工作等情况,教育帮助回访党员认识错误,解决受处分党员在工作上和生活中确实存在的问题,促使他们放下思想负担,全身心投入工作。今年,象山县对2007年受处分的3名违纪党员进行了回访,收到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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