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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镇建立四项机制切实加强村干部监督管理

2008-08-29      字体 [ ]    


    一是实行年初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就年度工作目标向所在村民公开承诺,并与镇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党委和群众的监督。
    二是建立廉洁自律责任制。要求每名村干部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村内报销个人费用,不准擅自决定重大项目,不准擅自决定重大支出,不准用集体资金为个人担保,不准参与影响稳定的各项活动。
   三是建立诫勉谈话制。对以权谋私、工作不务实、为政不清廉、群众意见大、民主测评不称职的村干部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限期改正。对在限期整改期内不予改正,工作无起色,镇党委、政府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或责令辞职。
   四是建立责任审计制。对村两委主要干部在任期内因换届、辞职、免职等原因离岗,镇纪委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重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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