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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出台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办法

2008-06-06      字体 [ ]    


    为进一步推进廉情预警机制建设,促进廉情信息结果有效运用,切实发挥廉情预警机制作用,日前,象山县制定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主要通过对廉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根据各单位和县管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警。镇乡街道、县级各部门,县管领导干部为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对象。
    廉情预警分级管理实行12分制管理,按所扣分数确定预警等级,扣分达12分为一级预警(红色),扣8分以上(含8分)为二级预警(黄色),扣4分以上(含4分)为三级预警(蓝色)。廉情预警扣分以年度为周期。周期内扣分分值达到预警等级的,启动相应处置预案,整改合格后予以消除;周期内扣分分值未达到预警等级的,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责任编辑: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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