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社区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一、选聘指标
本次全县共选聘农村(社区)工作者104名。其中,农村工作者99名,社区工作者5名。考虑到我县的实际,选聘男性73名,女性31名。各镇乡(街道)具体分片情况及选聘名额详见附件。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2008年象山生源应届毕业生或象山户籍人员(以2008年11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6、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8、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报名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11月23日、24日两天(8:30—16:30),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42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10楼)办理报名手续。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需当场填写《象山县公开选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报名人数低于选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 12月2日至3日到县委组织部四楼党代表联络科领取准考证。
2、笔试。12月6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丹城,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知识和农村工作政策等。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于12月10日起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
3、面试。各地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按招考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分数线、地点届时将在象山党建网(www.xszzb.com)、中国象山港网站(www.nbxs.gov.cn)、 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上公布。
面试时间为12月13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再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当地招考职位指标的1.5倍(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不搞复检,一次定性,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5、考核。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按等于或适当多于当地招考职位指标数,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
6、聘用。在考核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指标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乡镇(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6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详见《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象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对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7]51号)、《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薪酬待遇的试行办法》(县委组[2007]24号)和《关于调整部分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的通知》(县委组[2008]58号)。
报考咨询电话:65723261 65796615
举报投诉电话:65725951
附:象山县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名额分配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 山 县 人 事 局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