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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象山县首批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公告

2008-07-12      字体 [ ]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村、社区就业,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市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6]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
    一、招聘指标
    本次全县共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96名。其中,农村工作者93名,社区工作者3名。考虑到我县海岛、边远镇乡的实际,男性66名,女性30名。各镇乡(街道)具体分片情况及招聘名额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本县常住户口的全日制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全县18个镇乡(街道)分成六大片,报考人员根据原户籍地,在所属分片范围内选择报考。无原户籍地而具本县常住户口的考生,按现常住户口所在地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农村和社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常住户口入户时间截止为2008年7月19日;
   6、招考单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7、中小学教师和委培生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8年7月18日、19日两天(8:30—16: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象山县丹东街道靖南大街342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楼10楼)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报考者需当场填写《宁波市公开招聘农村(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报名人数低于招聘指标3倍的,酌情核减指标数。
报考者凭考务费发票,于7月25日至26日到县委组织部四楼党代表联络科领取准考证。
    3、笔试。7月27日,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丹城,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门,《综合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法学基础知识、科技知识、国情国力、公文写作与处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农村知识和农村工作政策等。笔试成绩单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成绩可于7月31日起登陆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查询。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按各分片招考指标的2倍(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为8月2日至3日两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5、体检。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笔试两科成绩之和除以2,再乘50%,加上面试成绩乘以50%合成总成绩,并按各分片招考指标的1.5倍(不足1.5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不搞复检,一次定性,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6、考核。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对象按各分片招考指标的1倍,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体检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由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3个月。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详见《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象山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对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07]51号)和《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薪酬待遇的试行办法》(县委组[2007]24号)。
    报考咨询电话:65653101 65796615
    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
    附件:到农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名额分配表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
     象 山 县 人 事 局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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